第235章 下不为例 (第1/1页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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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去?,还是不去?”这是一个大问题。
小五不善言辞,我也不想说话,一路上都在心里做着斗争,不去有点舍不得小李学长,去了又如何向警察、向亲人、向朋友、向未来的自己交待?
走的慢,并未偏离前进的方向。
快到派出所门口了,电话响了,一看还是小李学长。
我知道手机的那头已经换了角色。
“哦,马上就到了,都看到大门了。”
“哦。”就这么一声,我就分辨出这个不是陈警官了。
“学长,是你吗?”我急迫的问。
“你还真的来了啊,你要是没来就不用来了”小李学长不紧不慢的说到。
脑中的念头飞快的像走马灯似的闪过,怎么小李学长可以接电话了,是放松管制了还是自己承认罪行后获得和家人朋友沟通的机会?
如果是前者,那就是警官听说我要来作证,就不再那么严苛,这也是我所想象的,发条上说一年偷盗三次才算盗窃,如果我说最后一次是我让他帮取,然后他拿错了,会不会就少了一次,这样就等于二次订不了罪?
有了这次教训,以后的路,小李学长应该就不会再犯错了。
如果是第二种情形,他承认的所有的罪行,那就没有任何机会了。
无论哪种都不是什么太光彩的事,在电话里是听不出任何情绪的。
既然都走到这里了,那就进去吧。
反正这一路我也想明白了,我去了就咬定我让小李学长帮我取餐,证据是我和他下午通的大概有4个电话,当然我知道当时是为了说传单的事情,但警官不知道啊。
还有一个关键的证据是,我今天真的定了一份麻辣烫,且真的没有收到,到了地方,我保证不能和警官说我没收到,又投诉之类。只能说我是让小李学长帮我取的,平台上都有下单记录。
唯一有点瑕疵的地方就是,我和小李学长通话的最后时间是下午一点二十四分,而订餐则是晚上四点五十六,要是真的抓到这点不放,就说我们提前约好,五点多会到餐,去取就行,结果学长拿错了,真的不是偷。
在我脑中的沙盘里,倘若陈警官再问:"为何小李不坦白,而非要你说呢?”
我就讲:“可能小李学长也觉得弄错了,不好意思直说吧!”。
这些说辞至于警官信不信,采纳不采纳,那就是他的事了,我能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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